今天除了得悉奪A的喜訊外,另一教人振奮的消息是,男婉成功為那把錯體門鎖爭回欠缺的部份,令我放下心頭大石,本來挺愁,千多二千元買了把沒用的門鎖。唉,我們對裝修一竅不通,實在好易撞板!
為今天蒙上污點的,就是香港警察,沒錯,又是警察,這陣子老是在和警察打交道。大家都知道前陣子我們因為乘了一程好可怕的小巴,而向交通投訴組報告。
我們的本意是,讓這樣瘋狂的司機在路面上行駛實在非常可怕,遲早出事,故想做點東西去及時制止意外的出現,誰知換來的只是一場敷衍。交通投訴組將事件轉交警察,我本以為警察會做點東西,例如對該小巴作出調查或放蛇搜集證據,至少也把那司機抽出來作出警告,誰知,警方竟打給男婉,說小巴上的速度顯不器不能作準,至多只可告他衝紅燈,不過機會也甚渺茫......SO?
他們讓你去選擇,告他還是不告,但所有利益均歸於司機,而他們的角色,卻只是息事寧人,擺平了就可以CLOSE FILE。OMG!!!瘋癲的不是司機,竟是我們,他們的責任只為告訴我們:你地咪鬼嬲,嬲都冇用!
個問題係,即使我們愛那司機愛得要擁著來親吻,他依然每天賽車手上身地載著一條又一條寶貴的性命去玩命!問題不在我們,是在那司機,對嗎?你來安撫我們幹嗎?????????
好失望,近來兩件事令我覺得香港警察真係好無能!
其實....我完全明白警察一方的立場..................當你做過呢行你就明白箇中的道理...........
回覆刪除向好一方面想,其實個警察都係為你好的,因為如果落案起訴,叫你去做證人、綠口供、認人等程序都會煩到你暈..........
呢d社會問題,就讓社會去解決吧,唔洗煩到自己,最多唔好搭小巴
其實理智都不斷告訴我:你以為你這些幼稚的想法能夠改變甚麼嗎?
回覆刪除不過,事實是,很多不必要的悲劇就是由司機一時不當的駕駛態度引致:一家人歡歡喜喜地回港參加至親的婚禮,結果在回家的巴士上撞車,新郎的母親和阿嫂死了,剩下重傷的哥哥和女兒,為完成母親遺願哭著舉行婚禮;台灣歌星醉駕,撞死了一個年幼女兒的媽媽;還有人讓十來歲的小子駕大膽車,撞死了一個幼童......多少無辜的人命、多少本來可以快樂的家庭就是給魯莽的司機在一秒間奪去,然後他們自己也落得內疚一生的下場。這些悲劇,看似遙遠,其實誰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呢?
是不是總要死了人,事情才值得認真面對?
扁妹
呢個係制度的問題,小巴司機也是想快速踏多轉賺多少少,又可能是他是要趕著交車,如果他是包薪制的,我想他也想慢慢兜下風遊車河...
回覆刪除我不是說那個司機做得對,他也必需要顧及乘客的安全,呢個問題早年新聞透視也探討過,e家個問題唔係當權者唔知道呢d情況,要認真面對的應該是他們。
而且,我覺得....真係唔關d警察事咯
如果我們知道地上有一個大洞,自己也差點失足掉進洞裡的話,是否只拍拍心口說:「幸好我沒有掉進去」,然後把這個危機交給後面陸續有來的路人而不顧呢?直覺上,我覺得自己該做一點事。
回覆刪除當日決定舉報,的確只是憑直覺,沒有去計算結果,沒有想過會勞煩警方,沒有想過這是一個當交給當權者去處理的制度問題。
所以我會認同自己嘗試去做一點事,是頗幼稚的想法。我當時只是想到那些白白犧牲了的性命,那些悲劇,以及想到,如果他日遇上意外的是我自己或自己的親友,我還可以如此冷靜地去體諒當權者的怠慢,以及警方在處理個別投訴上的難處嗎?
當然,事實證明,無論我是一個置身事外,還是故作熱心的人,結果都是一樣的。這點我已充份明白。
扁妹 PS: 至於為何是由警察去負責,交通投訴組說,轉介我們給警察的目的是讓警方「搜集證據」去舉報那違法的司機......不過,結果他們做的,只是打了個電話給我們,問我們是否真要在亳無勝算的情況下告那司機,只要我們說不告,他就close file的了。
其實你們只需要一句,"無論點都好,我們都要告到佢甩褲!" 警方便要"正視"那個問題了。為什麼就這樣被他勸服了?
回覆刪除我相信警方不是第一次接到這些投訴跟進個案,假如他是一個正義的警察,每每收到這些個案,都聳恿人們去告,之後開file,派team人去搵證人,去搜集證據,去放蛇,但最後都係證據不足,然後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又或者他開file、跟進、最終真係拉到人,成功把d魯莽的司機入罪,但每拉一個,之後又有司機繼續在路上任意妄為 ..................
日復一日,大家就會發現這根本不是那個執法者有問題,而是那個 "法" 或 "制度" 本身有問題。制定政策雖然從來不是搭小巴的,但他們是知道的,但不做事而已
「香港警察」,是一個架構,而非某幾個負責處理投訴的人。
回覆刪除倘若一個架構是抱著「可以容許個別人士犯法」的心態去做事,那麼,「個別」問題就會構成一個「現象」,沒錯這個世上有很多無聊如我的市民,要處理這樣的個別事件的確很煩,處理了一單,也難保下一單會發生。正如你拉了一個強盜,也絕對會有下一個強盜出現,拉了一個強姦犯,也絕對會有下一個。但是否因此,就要對「個別」事件採取輕視的態度?或是「我都無辦法」的心態?如此,這一個負責維護全港市民安全的架構,究竟意義何在?
在我來說,拉了一個違法的司機,不可以制止所有司機違法,但能夠保障多一些人命的安全,以及警戒他周邊的司機,已經有價值。沒有人知道今天危險駕駛的司機,是否就是他日釀成嚴重意外的那位。
扁姐的視野是宏觀的,的確,只有制度的改變才能徹底杜絕禍患,在當權者行動以前,即使只預防了一宗意外,也難保有另一宗意外的發生。但是否在「整個制度」改變以前,生命就不可貴?不值得去預防個別的司機去害死個別的人命?
扁妹
我地不如合力寫編論文啦,d回應仲長過篇日誌.............
回覆刪除咁最後究竟有無漠視個差佬的勸阻而繼續追究到底呢?
扁姐
緊係冇啦,警方都唔支持我地,我又唔信憑我一面之詞可以告得佢入,又唔係為啖氣,夾硬告黎咪盞自討沒趣兼浪費納稅人的錢(個警察都十分「細心」地提醒我地,落案起訴係要幾萬蚊的!)
回覆刪除扁妹
咁如果個警方鼓勵你地控告個司機,咁無啦啦咪要洗幾萬蚊?
回覆刪除扁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