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幾件小事之三

有一晚為著新居裝修的不順,情緒極低落,偏偏在這個時候,在雜物裡找到一張水務署的通知單,稱若我們十天內不重新申請食水,便會截喉,重駁的話要收接駁費。


那信的發出日期是11月14日,那一晚是12月2日。


這筆接駁費,花得實在無謂,傷心透頂。


第二天,男婉還是硬著頭皮打電話去試試,結果他說:「完全冇野囉,搞掂啦!」


原來最無謂的,是我的庸人自擾,回想起,那晚根本沒有值得不快的事,以後別再胡亂鬧情緒好了。


 


2 則留言:

  1. 裝修期間遇不到煩瑣騎呢事才奇怪呢,電話、水電、電視天線、煤氣、管理費、清潔樣樣都要搞,但之後就可有個安樂窩了!
    扁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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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次裝修真係學識好多野,以前總係覺得一開水喉有水出係好應份......原來所有野都要親力親為去搞的。
    扁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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