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天男婉在他的信箱拿出一張掛號信領取卡,是寄給我的。這可奇怪了,誰會知道我現時的藏身處?好奇心驅使我特地利用午飯的時候回尖沙咀拿,可好奇心不足以彌補交通費的損失,我決定好愚蠢地乘叮叮轉渡輪再喪行(只需4元),結果行到一隻,不過這下我可沒所謂,因為健行有益身心,只是,當我打開那封掛號信後,心裡不禁萌起寫投訴信的衝動。
那是香港警察寄給我的信!
大家都知道我早前為了一張身份證而召來一架警車和數名警察的英勇事蹟吧,這封信竟是告訴我,若三個月內沒人領取那證,我便可擁有它.......
係咪玩野啊!!!
誰要把那髒兮兮的身份證據為己有?而且即使我有此怪癖,香港警察也沒理由把掉失的身份證轉送給別人作贈品吧!!!!
最重要的是,寄甚麼掛號信?簡直浪費納稅人金錢,和本人的時間!!!
下?咁都得?原來香港有如此騎呢的行政程序,我想大概是電腦gen出黎的信,但電腦並沒有識別到失物是一張身份證!
回覆刪除扁姐
呢件事真係好騎呢呀,原來乜都可以轉贈他人,下次唔見身份證,記住去失物處睇下呀,否則自己張人頭相分分鐘成為左人地的另類珍藏(雖然機會極微)。
回覆刪除扁妹